1、畢業生可憑省教育廳開具的報到證或升學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畢業證書到保衛科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如委托需提供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到保衛科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中途退學(含被取消學籍)的學生,憑教務處(科研處)出具的退學(取消學籍)文件到保衛科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2、畢業生已開出報到證和已錄取外校的,戶口不予保留,一個月內到保衛科戶籍室按報到證所派遣單位名稱和錄取高校名稱遷出,單位和高校如要求遷往同城市指定地址落戶(與報到證所派遣單位名稱、高校名稱不一致),須由單位出具證明或提供高校錄取材料中戶口遷移地址的說明,憑報到證和證明或地址說明辦理修改手續。
3、因報到證派遣單位或地區無法落戶的畢業生需申請戶口遷往原籍的(原籍地址與遷入學校前一致),在保證戶口能夠落上的情況下(事先向原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警咨詢)。